为做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调剂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复试分数线、招生计划、复试比例、同等学力加试
(一)复试分数线
表1 2026年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专业学位)
专业学位名称 |
总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旅游管理 |
141 |
30 |
60 |
(二)调剂计划
表2 调剂招生计划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专业研究方向 |
拟招收人数 |
125400 |
旅游管理 |
不区分方向 |
8 |
(三)复试比例
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为1:3
(四)同等学力加试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单科考试成绩满分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不合格。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旅游管理专业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为:
科目一:《旅游接待业 》 科目二:《旅游消费者行为》
(五)调剂系统开通时间
所有考生的调剂申请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yztj)进行,并按照相关提示填写调剂志愿。调剂系统开放时间预计为2026年4月8日00:00—15:00。若未达到调剂名额比例数量,则适当延迟关闭时间。
三、调剂要求
调剂申请接收专业范围和次序原则:
1.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考试科目相同;
2.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考试科目相近;
3.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近,相近专业依次为:工商管理(125100)、公共管理(125200);
4.对申请调入我院旅游管理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
(三)按差额比例人数确定复试考生名单,如同等条件下末位出现总分相同的考生,则全部进入调剂复试名单。
收到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回复,如不参加复试,可拒绝复试通知;逾期未确认复试通知,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申请调剂的考生需符合旅游管理专业硕士报考条件(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四、资格审查
(一)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由学院现场实施,参加复试考生须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未经过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复试。
(二)下列材料需按学院要求提供。
1.所有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初试准考证;
(2)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纸质版3张+电子版);
(3)本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4)学生证或毕业证和学位证
①往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②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学生证或在读证明;
③同等学力考生:大专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
(5)学籍学历在线认证
往届本科毕业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rz/)。国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结果。
(6)成绩单
①往届本科毕业生: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单;
②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所修学分的证明;
③同等学力考生:加盖教务处公章的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单。
(7)《贵州民族大学2026年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附件1)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填写并加盖印章或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填写并加盖印章。
(8)已成功缴费截图(复试缴费流程详见附件2)
2.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简称“双少生”)还需提供:
往届生:
考生户口簿本人页及户口簿首页;《贵州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合同》(一式三份,考生签印、定向单位签字盖章)(附件3);考生与定向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可提交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关系证明。
3.非“双少”定向生
《贵州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合同》(一式三份,考生签印、定向单位签字盖章)(附件3);
五、复试
(一)复试安排
时间 |
项目 |
地点 |
考生注意事项 |
4月13日 9:00-11:00 |
报到、资格审查 |
贵阳市花溪大学城 贵州民族大学(南校区) A6教学楼221 |
|
4月13日 14:00-16:00 |
笔试 |
贵阳市花溪大学城 贵州民族大学(南校区) A1教学楼335 |
携带初试准考证、身份证 |
4月13日 16:30-18:30 |
同等学力加试(一) |
贵阳市花溪大学城 贵州民族大学(南校区) A6教学楼116 |
携带初试准考证、身份证 |
4月14日 8:30-14:00 |
面试 |
贵阳市花溪大学城 贵州民族大学(南校区) A6教学楼221 |
携带初试准考证、身份证 |
4月14日 15:00-17:00 |
同等学力加试(二) |
贵阳市花溪大学城 贵州民族大学(南校区) A6教学楼116 |
携带初试准考证、身份证 |
【温馨提示】复试考生须在此期间保持电话畅通,并提前做好相关准备。以免影响参加复试。
(二)复试方式
所有考生均采用现场复试,考生需携带初试准考证、身份证参加复试。
(三)复试内容
复试分为笔试和综合面试。
1、笔试
笔试包含思想政治理论和专业课,总分100分。考试时间为2个小时。专业课考试内容《旅游学概论》(高等院校旅游管理专业系列教材 南开大学出版社 李天元编著 第七版)。
2、综合面试
主要通过随机抽取试题提问的方式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外语听说能力和综合素质。其中英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50分,专业素质150分。总分200分。
①英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考生事先准备一份2分钟以内的自我介绍,全程脱稿,考官现场随机提问,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
②专业素质面试:考生根据随机抽取的试题作答。
(四)复试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分为专业课笔试和综合面试,复试成绩满分300分。
复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
2. 加试。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单科考试成绩满分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不合格。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旅游管理专业复试加试科目为:
科目一:《旅游接待业 》 科目二:《旅游消费者行为》
3.复试成绩在我院网站公示,公示期内接受考生申请复核。
五、体检
体检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须在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费用考生自理。需在10日内向学院提供体检报告(体检报告文件命名:专业+姓名+体检报告),发至学院指定邮箱:lhxy-yjs@gzmu.edu.cn。
六、费用
按照《贵州省发展改革委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教育厅关于我省研究生教育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4〕641号)的要求,我校研究生复试费为每生100元(不含体检费),考生必须在参加复试前缴费,未缴费或缴费不成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符合复试条件或自愿放弃复试的,已缴纳的复试费不予退还。
七、录取
(一)入学考试总成绩为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总成绩和复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分别按百分制折算,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3×60%+复试成绩/3×40%
(二)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优先录取复试合格的考生。若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复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复试成绩又相同则按初试专业课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有放弃或取消资格则在本专业内同类别顺延录取。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体检不合格者;
3.复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
4.加试科目成绩按百分制折算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
5.未经公示的考生。
(四)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7日。
八、申诉和复议
复试录取期间,考生对学院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学院书面具名提起申诉,学院受理并予以答复。考生对学院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投诉,投诉材料须包括学院对申诉的答复。受理申诉和投诉时限为复试期间至复试结束后一周内,不采纳任何违规私自进行录音、录像、录屏的内容作为申诉、投诉材料。对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责成有关人员进行复议。
九、其他注意事项
1.诚信复试。对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即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2.新生入学报到后,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3.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复试过程中考生禁止录音、录像,禁止将复试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
4.本细则由旅游与航空服务学院负责解释。本细则若与国家及贵州省及学校相关政策不一致,则以国家及贵州省及学校相关政策为准。
十、联系方式
贵州民族大学旅游与航空服务学院
电话:13608518585
邮箱:lhxy-yjs@gzmu.edu.cn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大学城贵州民族大学(南校区)旅游与航空服务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邮编:550025
网址:https://lyhkxy.gzmu.edu.cn/
贵州民族大学旅游与航空服务学院
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