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梅同学(旅游与航空服务学院,专业: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班级:2021级航服(专升本)1班,学号:202014130110,身份证号:522*************23);
李俊芳同学(旅游与航空服务学院,专业: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班级:2019级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1班,学号:201814100108,身份证号: 522*************42);
金钰舒同学(旅游与航空服务学院,专业: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班级:2019级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1班,学号:201714100306,身份证号: 522*************16);
潘伟(旅游与航空服务学院,专业:旅游管理(航空服务方向),班级:2018级旅游航空服务1班,学号:201714100545,身份证号: 520*************19);
何坚同学(旅游与航空服务学院,专业:旅游管理(航空服务方向),班级:2018级旅游航空服务2班,学号:201714100337,身份证号: 520*************30);
潘方黎同学(旅游与航空服务学院,专业:旅游管理(航空服务方向),班级:2018级旅游航空服务1班,学号:201614060323,身份证号: 520*************91);
任鼎鑫同学(旅游与航空服务学院,专业:旅游管理(航空服务方向),班级:2018级航空服务1班,学号:201614060318,身份证号: 522*************17);
代莎莎同学(旅游与航空服务学院,专业:旅游管理(航空服务方向),班级:2018级旅游航空服务1班,学号:201614060301,身份证号: 522*************27);
李程同学(旅游与航空服务学院,专业:旅游管理(航空服务方向),班级:2018级旅游航空服务2班,学号:201614060522,身份证号: 522*************31);
万遂龙同学(旅游与航空服务学院,专业:旅游管理(航空服务方向),班级:2018级旅游航空服务2班,学号:201714100645,身份证号: 511*************73);
刘鹏同学(旅游与航空服务学院,专业:旅游管理(航空服务方向),班级:2018级旅游航空服务1班,学号:201714100618,身份证号: 522*************39);
贺宇同学(旅游与航空服务学院,专业:旅游管理(航空服务方向),班级:2018级旅游航空服务1班,学号:201714100113,身份证号: 522*************19);
张雪睿同学(旅游与航空服务学院,专业:旅游管理(航空服务方向),班级:2018级旅游航空服务1班,学号:201814100129,身份证号: 522*************22);
华艳福同学(旅游与航空服务学院,专业:音乐表演(空中乘务方向),班级:2016级音乐表演(空中乘务)1班,学号:201314060272,身份证号: 532*************56);
周圣棋同学(旅游与航空服务学院,专业:旅游管理类,班级:2023级旅游管理类1班,学号:202114080216,身份证号: 522*************15);
经审查,你们因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事实、理由、依据)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规定,学校拟对你们作出退学处理决定。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五十五条规定,请你们于2024年11月29日前,向学院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意见(学院联系方式:0851-83610303)。逾期未作陈述和申辩,将视为你们自动放弃陈述和申辩机会。学校将按照程序作退学处理。
旅游与航空服务学院
2024年11月18日